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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最后一句“本通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是什么意思什么意思?

何** 吉林-通化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26 11:46:15 335人阅读

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最后一句“本通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是什么意思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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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
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身可以成为一种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根据协助执行事项的不同分别称为不同的文书,如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边控对象通知书、指定保管查封财产通知书、责令限期追回款物通知书等。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为填写式法律文书,而非文字叙述式文书,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或者各级在执行过程中的序言予以填写。所以,其格式、内容相对比比较固定。
同时,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又称为财产申报通知书,市人民受理执行案件后,责令被执行人向人民如实申报财产时用的法律文书。其制订根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
人民在制作本通知书是还应当同时制作《财产申报表》,并同时送达被执行人。
本通知书为填写式,即按照最高人民或者各级制定的样式根据执行工作的需要填写

2020-08-26 11:48:15 回复

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然有效,不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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