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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应该怎么样规定的

李** 浙江-杭州 其他咨询 2020.08.26 22:22:40 355人阅读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应该怎么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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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第十七条第
(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
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2020-08-26 22:2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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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第十七条第
(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
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第十七条第
(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
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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