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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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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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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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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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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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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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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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专业解答1.依法依规调阅与受害单位相关的企业注册登记材料及劳动合约,以此证明犯罪嫌疑人在企业中的职务以及相应的身份信息,从而准确界定犯罪行为的主体资格。2.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务情况,必须调阅详实的财务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深入了解其涉案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的情形。3.需调集财物账册等能够反映犯罪对象及其价值的关键证据,同时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会计审计机构出具权威性的审计鉴定报告。
专业解答诈骗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认定诈骗罪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占有意图供述、含虚假信息的书面文件(如合同)、证人证词反映的言行异常、资金非法流动记录及获财后失联、拒还等异常行为,都可以作为认定诈骗罪的有力证据。
专业解答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特别是其中的非法占有意图,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财产的处置方式(是挥霍还是正常运营),获取财产时的经济实力和履行意愿,以及手段是否具有欺骗性等。如果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真相等手段获得财产,并明显表现出非法占有的意图,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专业解答侵占罪的判定,法官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债务履行能力,要是没能力还债,还把别人的钱花了,这就有问题。其次是欺诈手段,要是用骗的手段拿到钱,那也不行。还有财产使用合法性,要是把钱乱花或者藏起来,不还人家,那更是不行。最后是逃避归还行为,如果拿到钱就跑,不还人家,那就是非法占有了。所以,要是没能力还债,还骗人家的钱,又不还,那就是侵占罪了。
专业解答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可通过多种方式体现,例如,行为人无力还债或不愿还债,拿到财物后乱花钱或赖账不还,还有诈骗后拒不归还等。如果有人编造项目骗钱去赌博,最后又还不起,就可能被认为是“非法占有”。
律师解析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律师解析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 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律师解析 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 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 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律师解析 以一个案例来说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户以举报、围堵、语言威胁等手段索取高额补偿款的,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拆迁户以要堵井、堵路、搞垮煤矿等语言相威胁,迫使被害人支付各种赔偿款、补偿款,虽然具备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但由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各被告人因补偿标准过低,基于与煤矿之间的土地征用关系而主张权利,属于民事纠纷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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