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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状提交的期限有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内提交?

黄** 黑龙江-鸡西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28 12:17:45 341人阅读

新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状提交的期限有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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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根据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从理论上说,民诉意见与证据规则属于同位法,对于同位法,当然是新法优先与旧法,当然适用证据规则。从法条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讥乏罐何忒蛊闺坍酣开若干规定》第82条规定“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从现实上说,现在一般都事先通知举证期限,且举证期限通常在开庭之前,此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请求。

2020-08-28 12:18:45 回复

根据民诉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根据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从理论上说,民诉意见与证据规则属于同位法,对于同位法,当然是新法优先与旧法,当然适用证据规则。从法条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讥乏罐何忒蛊闺坍酣开若干规定》第82条规定“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从现实上说,现在一般都事先通知举证期限,且举证期限通常在开庭之前,此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请求。

你好,反诉状需要提交,答辩状可以不提交。在递交反诉状的同时是可以继续递交答辩状的。当然也可以不交答辩状,当庭也可以口头答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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