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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咨詢个問題

133****5176 广西-南宁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28 13:46:42 394人阅读

你好 律師 咨詢个問題 例如:甲方欠已方的錢,甲方約好已方到日期那天來甲方家要錢,已方按照甲方説的來到甲方家,還沒説幾句話就直接被丙方打已方當場不人醒,直接報打110和120,派出所也來到現場問話,帶丙方上警車回派出所,第二天丙方就被釋放了,120也到直接去醫院,已方左邊身邊骨折斷了。 現在已方想搞丙方坐牢,和民事诉讼赔償: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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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南宁 咨询解答:22038条

达到轻伤了吗?对方要求赔多少钱?详情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2020-08-28 17:14:38 回复

一般只有失信被执行人才会被法院拉入黑名单,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被法院拉入黑名单会被限制出境。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执威慑制度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四、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 (一)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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