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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村民,欠债没钱还,想让他把房子卖给我抵债,协议有效吗

阳* 四川-眉山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29 05:58:28 452人阅读

同村村民,欠债没钱还,想让他把房子卖给我抵债,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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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债合同范本甲方(原借款人)::乙方(原贷款人):身份证号码:甲方做生意需要,向乙方借款元整。至今未偿还,为解决甲、乙双方的问题,现甲、乙双方就有关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现鉴于甲方无法偿还上述债务,甲方自愿将自有房产用于抵偿所欠乙方的上述全部债务,抵债房产信息如下:
1.房屋坐落:;
2.房产证号:登记面积:平方米共间,附属房屋:平方米共间;
3.土地证号:登记面积:平方米,附属其他土地证号:面积:平方米;
4.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5.同时包括:附属于房屋和土地的其他全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树木等地上物的所有权;与房屋和土地使用相关的现有水、电、电信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第二条在本协议签订5日内,甲方将上述抵债房产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原件交给乙方,房产交付乙方占有、使用,乙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双方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第三条无论何时甲方有义务确保其抵债房产可以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各种确权登记证。
第四条甲方承诺:若该房产发生动迁情况,动迁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费、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领取上述款项。
第五条抵债金额为:上述抵债房产协商作价为万,大写金额为(含预期升值及款收益)。
第六条甲方必须保证该抵债房产来源合法、手续齐全,交清相关税费。如因甲方隐瞒该抵债房产情况,致使乙方无常行使权利或使乙方合法权益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双倍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反悔或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条项下合同义务,甲方需清偿欠款,每日支付相当于抵债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2.若该抵债房产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被有关部门查封、拍卖或甲方擅自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应立即返还所欠债务。
第八条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提讼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

2020-08-29 05:59:28 回复

国家明令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土地。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是不允许抵债、转让的。
至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同村)转让,并征得集体组织同意的,则另当别论。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不能强制流转,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诉。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五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明令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土地。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是不允许抵债、转让的。
至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同村)转让,并征得集体组织同意的,则另当别论。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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