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家属工作的单位扣了工资的,那么,家属护理职工的,可以要求护理费而不是误工费工伤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家属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误工费仅限于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所在省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支付生活自理障碍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只是有一至二项不能由治疗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提出建议或者工伤职工提出要求,用人单确认经用人单位同意有家属护理的,应当支付家属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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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生活自理障碍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翻身:不能自主翻身;)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操作不当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叫工伤,伤残是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那么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以及工伤鉴定伤残标准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法律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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