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重审民事案胜诉,败诉方再上诉,中院仍然会立案受理。r《民事诉讼法》:r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r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款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r第一条 第二审人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重审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案件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以依法申请重审,但是是否发回重审改判,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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