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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死亡宣告后,取得其财产的人是否应当返还财产

任* 湖北-襄阳 其他咨询 2020.08.30 21:50:47 404人阅读

撤销死亡宣告后,取得其财产的人是否应当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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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的财产已被
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如果是依继承法取得财产的人,根据民法总则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财产。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财产可以继承的推定被推翻;另一方面,继承人乃是无偿取得财产,故而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财产。但是,进一步来说,继承人取得财产毕竟是因宣告死亡而起,属于合法取得,也自然将其作为自己的财产而使用、消费,乃至损毁,以致不能返还。如规定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应当按原值折价补偿,于情理不合。因此,民法总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同时规定,无法返还的,给予适当补偿。 但是,如果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乃是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所导致,并且该利害关系人还因之获得利益,取得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则该利害关系人存在过错,其取得财产带有非法性,不但不应受到利益上的保护,而且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民法总则第五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20-08-30 21:5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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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民法典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的财产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对于依民法典继承编取得财产的人,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财产。
但是,进一步来说,继承人取得财产毕竟是因宣告死亡而起,属于合法取得,也自然将其作为自己的财产而使用、消费,乃至损毁,以致不能返还。
如规定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应当按原值折价补偿,于情理不合。因此,《民法典》规定,无法返还的,给予适当补偿。
但是,如果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乃是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所导致,并且该利害关系人还因之获得利益,取得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则该利害关系人存在过错,其取得财产带有非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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