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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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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公事为由借用公款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廖* 福建-三明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20.08.30 23:54:08 370人阅读

以办公事为由借用公款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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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办公事为由借用公款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这个要看具体的案情,不同的案子有不同的结果,并不是所有挪用公款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
首先,普通的打工人员即使是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的单位的资金也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因为,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可以,主要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挪用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犯罪,挪用公款用于支付医疗费、办理婚丧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这些情况没有达到一定是数额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的,都是不构成犯罪的。 总的来说要有下面三种情况才涉嫌挪用公款罪: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2020-08-30 23:55:08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全部挪用款潜逃的,对其可按贪污罪定罪,认定数额为全部挪用款;但如果只携带部分挪用款潜逃,对携带的部分挪用款应按贪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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