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被强拆,究竟该告哪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被,究竟该告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实施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时,该部门是属于被告。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实施强制拆迁应当考虑的因素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2)主管部门或人民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想继承爷爷的房子我有处房产,是拆迁安置房,被拆房屋是我父母所盖,拆迁时跟我爷爷的房屋一起拆除,现在我爷爷过世,我的这处房产证上有我爷爷的名字,而且在我前面,我的名字在后面。如:爷爷名字(我的名字),我的名字在括号里面,那么我是这处房产的第一继承人吗还是我爷爷的子女都有继承权房屋的第一继承人究竟是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人的凭证,而非继承的凭证。房产证上有A爷爷和A的名字,这表明该房产是A爷爷与李生共有,而非A是该处房产的第一继承人。对于A爷爷在该房产中享有的份额,如果其过世前没有订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单位房改房一单元的进水管破裂,售房单位认为产权已归私人所有,该单元的共用进水管破裂维修应由该单元的产权人出资维修,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购买(出售)房改房时,业主及售房单位均应按比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因此,如果该单元的共用进水管破裂,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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