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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还债有期限吗

蒋** 江苏-南京 判决执行咨询 2020.09.01 18:57:21 348人阅读

法院判决还债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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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149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161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020-09-01 18:59:2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149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161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根据该条规定,最高额保证中保证责任的起算点是“不特定的债权确定后”,即以不特定的债权确定之日作为最高额保证的债权额的决算期。决算期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最高额保证的存续期间,存续期间的终点,即为债权额的决算期;
2、在最高额保证的存续期间内,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终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终止之日为债权额的决算期;
3、保证人行使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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