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什么,哪些人可以做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根据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行为对委托人利益影响的程度不同,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应诉,提出证据,询问证人,进行辩论,申请回避,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等等,而无权处分委托人的实体权利。特别授权: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社会团体推荐担任诉讼代理人应符合的条件包括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七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两类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不能做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制度的设立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对于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也不能做诉讼代理人。还有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这是一条弹性规定,至于哪些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在司法活动中由决定,现实生活是多变复杂的,做此规定符合我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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