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东莞法律咨询 > 东莞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与物业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与物业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王** 广东-东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02 18:40:53 425人阅读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与物业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东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2020-09-02 18:41:53 回复

可以!物业管理分为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在房屋销售之前开发公司需要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委托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就是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约定合同有效期也可以不约定,不管你约定还是不预定,在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重新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时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失效即使约定了时间也是无效的,那么这时的物业管理就不再是前期物业管理了,合同性质发生了改变,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们还是属于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你们的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受开发商的委托进行管理的,而不是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因此你们和开发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所以他们有权根据约定解除合同。

对于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改选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改选均需要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应该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此外,物业管理委员会必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
四、对备案类行政行为的审查如果的行为属于纯粹的备案行为,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实质影响,则,应当驳回诉讼请求。反之,如果的行为除了备案之外,尚有审批或批准登记等内容,则会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一般流程
18162人阅读

当你决定要买房后,就必须进行一连串包括签约、完税、过户等房屋买卖的手续,而每个过程都要注意,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吧!

房贷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46320人阅读

贷款买房、贷款购车已经是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提前还款的问题,那么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算,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呢,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规定是什么,以及中国银行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更多相关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拍卖流程
36518人阅读

土地拍卖,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的土地拍卖的政策,那么在土地拍卖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例如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拍卖出让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5625人阅读

随着一二线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加剧,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也更加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也更加全面,那么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5965人阅读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想了解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吗?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