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林先生和饶女士因感情破裂2007年经判决离婚后,8岁的女儿小雪跟随饶女士生活,林先生会不定期探望小雪。 但从2009年6月初开始,饶女士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林先生探望小雪。2010年2月,林先生到,要求确认其对女儿的探视权利,探视时间为每周六12时到周日下午5时。 林先生诉称,饶女士与他在教育女儿的理念和方法上有差异,饶女士经常把内心的不满情绪发泄到孩子身上,使女儿变得胆小孤僻。 庭审时,饶女士表示她从未阻止林先生探视,只是由于林先生在探视孩子时,时常让孩子一个人留在车上或将孩子一人锁在屋里,难以保证孩子的安全。林先生则认为自己是在培养孩子的意识,自己周末也可以陪孩子上辅导班。最后,支持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析: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判决。”非直接抚养一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双方约定或者是判决的行使方式和时间探望孩子,另一方应该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适当的便利,不得借故阻挠对方探视孩子。 法官提示―― 探视权的行使是为了保证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依然能感受到父爱和母爱的共同呵护。因此,父母之间应该加强沟通与协作,根据孩子的年龄阶段和心智状况采取适当的教育方法,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未能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本着有利于增进父母子女感情的原则合理行使探视权。
您好,针对您的父亲探望孩子,母亲阻挠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有协议,可以按协议约定履行。
双方虽然但是尽量减少,对子女的伤害,多给予一些父母亲情。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是案件的核心,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呢,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知识,那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规定,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以及山东省二胎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吗,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监护权变更的有关知识,未成年子女和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都需要在监护人的陪伴下生活,那么监护权变更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监护权变更协议怎么写,以及监护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