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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驳回可以再起诉吗内容是起诉题目不对?

150****0765 河南-郑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03 08:02:46 302人阅读

行政诉讼驳回可以再起诉吗内容是起诉题目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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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930条

你好,如果是驳回起诉,可以再起诉,具体的可点击律师头像咨询

2020-09-03 15:27:23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30974条

您好吧,请问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详情可以和律师电话咨询

2020-09-03 17:30:41 回复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再审称,……(写明再审申请人所依据的法定事由及事实理由)。
×××提交意见称,……(写明被申请人的意见;未提交意见的,不写)。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再审申请进行分析评判,说明再审事由不成立等驳回再审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制定。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再审条件,裁定驳回用。
2.如有多个当事人申请再审,提出的申请理由各不相同,在本院认为部分应针对每个当事人的每个申请理由一一予以驳回。
3.原审其他当事人也提交意见的,可以在被申请人意见后予以表述,未提交意见的则不在裁定中表述。
4.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表述为:“×××的再审申请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已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
5.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表述为:
综上所述,×××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6.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的,表述为:
×××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我常年都在帮成都市的劳动者申请仲裁,对成都市申请劳动仲裁的规则比较清楚。凡是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四川省或成都市工商局登记发放的而且用人单位登记或办公的地址在成都六城区,那么就应该到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就是成都营门口社保大厦22楼。如果营业执照是各区工商局发的,或者虽然是省市工商局发的但是办公地址非六城区,这两种情况都在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上就是你咨询的驳回再审裁定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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