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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包括哪些

黄* 黑龙江-双鸭山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9.03 09:18:40 342人阅读

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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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
1、违法事项
比如替他人打架并因此受伤;或者说替他人看管、隐匿赃物并支出保管费用。
2、不能发生债之关系的纯粹道德、宗教行为或好意施惠行为
举例:养子女对养父母的照料;为患病者祈祷等行为。
3、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
比如登记结婚、诉讼离婚等。
4、非经本人授权不得办理的事项
如放弃继承权;公司股东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5、单纯的
如眺望地役权合同中,供地役权利人负有的义务,无法进行无因管理;不侵犯他人权利的义务亦无法实施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2020-09-03 09:19:40 回复

您好,关于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
无故拖欠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工。
二、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
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我们知道具体的发薪日期是双方约定的,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故拖延数日还可以接受,但是一再拖延可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那么,究竟拖延过久才算拖欠工资呢?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当面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50%--100%的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85条);当然,你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工厂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过这样一来,双方的冲突就不可避免了,不过劳动者也有权就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并要求工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
无故拖欠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工。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单位不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员工工资的话,那么就属于拖欠工资,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及时补发工资,并同时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也需要注意,在某些情况下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的,也不属于拖欠工资行为。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行使管辖权的一种诉讼管辖。它是一种排它性的管辖,因为它不仅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而且还排除了打官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其他管辖的可能性。它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是,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一律适用专属管辖。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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