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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五年怎么样理解

肖* 四川-绵阳 其他咨询 2020.09.03 16:29:10 443人阅读

追诉时效五年怎么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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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追诉时效五年怎么理解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五年是指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发生或者犯罪行为终了开始,经过五年后就超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权如何行使 追诉权行使的要件: 1、行使形式要件 (1)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 (2)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 (3)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 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 (1)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2)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3)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2、行使实质要件 表现为持票人的提示请求受到拒绝,包括提示承兑受到拒绝和提示付款受到拒绝。构成追索权的拒绝应符合: (1)持票人所提示的票据,必须在形式上为有效的票据; (2)持票人必须依法进行提示; (3)经持票人依法提示,未获得承兑或未获得付款。 再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被追索人履行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了票据债务,并依法收回原票据,从而使自己重新具有了持票人的地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追诉时效五年怎么理解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五年是指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发生或者犯罪行为终了开始,经过五年后就超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权如何行使 追诉权行使的要件: 1、行使形式要件 (1)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 (2)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 (3)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 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 (1)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2)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3)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2、行使实质要件 表现为持票人的提示请求受到拒绝,包括提示承兑受到拒绝和提示付款受到拒绝。构成追索权的拒绝应符合: (1)持票人所提示的票据,必须在形式上为有效的票据; (2)持票人必须依法进行提示; (3)经持票人依法提示,未获得承兑或未获得付款。 再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被追索人履行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了票据债务,并依法收回原票据,从而使自己重新具有了持票人的地位。

对于追诉时效五年该如何理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追诉时效五年怎么理解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五年是指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发生或者犯罪行为终了开始,经过五年后就超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权如何行使
追诉权行使的要件:
1、行使形式要件
(1)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
(2)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
(3)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
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
(1)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2)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3)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2、行使实质要件
表现为持票人的提示请求受到拒绝,包括提示承兑受到拒绝和提示付款受到拒绝。构成追索权的拒绝应符合:
(1)持票人所提示的票据,必须在形式上为有效的票据;
(2)持票人必须依法进行提示;
(3)经持票人依法提示,未获得承兑或未获得付款。
再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被追索人履行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了票据债务,并依法收回原票据,从而使自己重新具有了持票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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