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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出让(ldusergrtig)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因此双方转让的合同标的似乎应当是单纯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涉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不动产,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可能存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不动产同时出让的情形。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存在着俗称的“毛地”和“净地”两种情形。从形态上来看,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净地则是指已经完全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从产权和法律关系上看,毛地和净地有明显不同。毛地出让往往是政府出让土地时尚未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涉及多方法律和经济关系,需要衔接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和出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净地出让则往往是政府已经完成了出让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毛地出让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与《房屋拆迁条例》规定的拆迁程序等衔接问题,同时,出让后拆迁和开发也往往容易出现纠纷。虽然“净地出让”形式目前已逐渐成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流且国土资源部门也制定了相关鼓励净地出让的政策文件,但由于该形式对政府前期投入资金压力较大,因此,“毛地出让”的情形依然存在。
2020-09-04 05:10: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