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病人在锁骨骨折的预后,严重的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话,则是需要到相关部门做鉴定的。如果该疾病被确诊以后,严重的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话,那么在相关的医学鉴定下,可以评定伤残的等级的。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 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 对锁骨骨折的伤残鉴定情况,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当然,要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不过,也要注意法律规定的重新鉴定的期限问题。
解答如下,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害怕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的支持。结合目前成都市司法实践,律师建议车祸骨折的伤者,其伤残鉴定最好是选择在治疗终结后且受伤已满3个月以上的时间。如果安装有内固定的,如医嘱取出内固定的时间不长,可取出内固定后再行鉴定,如果时间较长,可不用等内固定取出后即可申请,而且可以同时鉴定取内固定的后续治疗费金额。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交管部门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也可以申请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为不合法得不到的采纳。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病人在锁骨骨折的预后,严重的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话,则是需要到相关部门做鉴定的。如果该疾病被确诊以后,严重的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话,那么在相关的医学鉴定下,可以评定伤残的等级的。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 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 对锁骨骨折的伤残鉴定情况,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当然,要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不过,也要注意法律规定的重新鉴定的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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