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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喝酒喝醉了,然后自愿跟我发生性关系,第二天酒醒了,说要告我,这算强奸吗

薛* 四川-甘孜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05 13:57:25 450人阅读

女的喝酒喝醉了,然后自愿跟我发生性关系,第二天酒醒了,说要告我,这算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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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当然你是可以报警的,他刚出来时间不长,未超过5年,他还属于累犯,加重处罚的。

2020-09-05 13:59:25 回复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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