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现行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航空承运人对所受托运的货物如在航空运送期间发生损毁灭失、延迟到货的损失,除非能被证明其本人及其代理人已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或确实无法进行损害防范,否则,均应负赔偿责任。凡是由承运人(航空公司)运输的货物,如发生损失应由承运人员负责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规定,对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建议及时询问工作人员,询问详细的规定,尽快解决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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