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概念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第372条),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之前,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一般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在判处主刑的同时,一般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在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兵役法》中明文规定在训练当中严禁打骂体罚士兵,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你的问题是在企业培训当中教官的打骂体罚要看当时的事件的发生情节,以及教官的行为是主观还是客观。依据本人在多年的培训经验来看,适当的体罚还可以做为团队在培训当中的一种约束,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当然任何事情都需要纪侓,有奖有罚。当然打骂是绝对不可取的,这体现的是一个教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你可以投诉,也可以抗议!但在培训中比需服从!
刑法规定冒充士兵现在有专门的罪名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若行为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为人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军人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军人的,等等,不构成本罪。
人身损害赔偿是最为常见的诉讼案由之一,人身损害赔偿法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那么身损害赔偿法全文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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