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民事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只有一款,没有第二款。你说的是不是第二项第二项就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附原文: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立案受理时间:受理期限是7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程序:
1、和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和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立案。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
3、开庭审理。在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法庭调查、质证、当事人陈述、辩论、判决。
4、执行。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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