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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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