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如今大家普遍都使用智能手机,移动支付也越来越方便了,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会选择通过支付宝、微信来转账。发生纠纷时,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 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不同。
主要看聊天记录中是否包含有利信息
1、有明确的借钱信息,借贷关系一目了然。
如果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毫无疑问,这时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是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
2、没有有利信息,借贷事实无法确定。
在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这时的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时法官也无法确认,是否是由于借贷关系才发生的转账行为,或许是由于其他原因 这种情况即使有微信转账记录也是无法来让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
提醒大家:在仅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打电话时的手机录音等方式先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后再提供转账记录来证明,也是可以拿回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解答如下, 转帐记录必需经银行盖章才具有证据的效力。单凭转帐记录,还是单薄了点。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第5条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借贷事实存在疑问或不明确时,则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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