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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调离岗位的名义强迫员工离职,该怎么办

谢* 四川-南充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11 10:58:28 446人阅读

公司以调离岗位的名义强迫员工离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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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复:出错不是调职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关于调岗的理由,比较常见的是:不胜任工作、公司组织结构发生变化(譬如缩减某些部门等)。
1、要求公司出具调职的相关文件,以及调职原因。
2、如果是以不胜任调职,工作中偶尔的小差错并不能认定为不胜任工作。不胜任的工作标准应该由公司出具,一般是不能完成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及数量、质量等。
3、你朋友是从“文员”到到“手工部”,是做操作工 还是手工部的文员 如果是操作工的话,就涉及到一个调岗调薪的幅度。不能够将员工调任到工作内容相差过大的岗位上,而且还不进行岗位培训,这样的企业有恶意逼退员工的嫌疑。
4、调岗相当于要变更劳动合同,除充分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外,是要经过和员工协商确认的,如员工拒签调令,企业对员工变相进行开除或者惩罚是违法的。如果因拒签调令而导致丢了工作,是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
5、企业的做法属于没有提前通知的无理由辞退,因此除了需要补偿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外,每在企业工作的一年,多一个月补偿金。

2020-09-11 10:5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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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公司出具调职的相关文件,以及调职原因。
2、如果是以不胜任调职,工作中偶尔的小差错并不能认定为不胜任工作。不胜任的工作标准应该由公司出具,一般是不能完成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及数量、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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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岗相当于要变更劳动合同,除充分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外,是要经过和员工协商确认的,如员工拒签调令,企业对员工变相进行开除或者惩罚是违法的。如果因拒签调令而导致丢了工作,是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
5、企业的做法属于没有提前通知的无理由辞退,因此除了需要补偿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外,每在企业工作的一年,多一个月补偿金。

律师答复:出错不是调职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关于调岗的理由,比较常见的是:不胜任工作、公司组织结构发生变化(譬如缩减某些部门等)。
1、要求公司出具调职的相关文件,以及调职原因。
2、如果是以不胜任调职,工作中偶尔的小差错并不能认定为不胜任工作。不胜任的工作标准应该由公司出具,一般是不能完成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及数量、质量等。
3、你朋友是从“文员”到到“手工部”,是做操作工 还是手工部的文员 如果是操作工的话,就涉及到一个调岗调薪的幅度。不能够将员工调任到工作内容相差过大的岗位上,而且还不进行岗位培训,这样的企业有恶意逼退员工的嫌疑。
4、调岗相当于要变更劳动合同,除充分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外,是要经过和员工协商确认的,如员工拒签调令,企业对员工变相进行开除或者惩罚是违法的。如果因拒签调令而导致丢了工作,是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
5、企业的做法属于没有提前通知的无理由辞退,因此除了需要补偿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外,每在企业工作的一年,多一个月补偿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值得注意:《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即使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将怀孕女职工调到相对轻松适宜的工作岗位,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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