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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六岁那年不懂事网上转发了个恐怖视频,

ask****164 四川-宜宾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9.12 14:58:27 350人阅读

你好,我十六岁那年不懂事网上转发了个恐怖视频,然后派出所叫去问了话,第二天去了在公安局里面按了手印,未成年犯罪封存,就是不知道有影响吗?就算当不了,影响下一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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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满了16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如果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属于童工(使用童工受法律的禁止与限制)。《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020-09-12 15:01:27 回复


一、男子下载割头等音视频被拘,哪些情况下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
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或者实施活动、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或者实施、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性质的行为具体分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2、宣扬,实施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活动组织的;
4、为活动组织、活动人员、实施活动或者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活动。
二、事件经过
济南警方近日侦办了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为寻求,多次非法登陆境外网站,观看并下载割头、ISIS打仗场面等涉音视频。这也是济南侦办的第一起此类案件。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警种经过缜密工作,抓获并依法行政拘留非法持有宣扬、物品的违法人员王某。此案是济南公安机关侦办的第一起违反《反法》的案件,王某成为济南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非法持有宣扬、物品的第一人。
4月20日,济南公安获得线索:长清区石庄村人王某多次上网访问境外涉恐网站,观看涉音视频。济南警方启动侦查打击合成作战机制,先期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
4月21日,办案民警采取措施将王某抓获。经审查,该男子称自去年2月以来,通过观看电视新闻对ISIS事件的报道,对音视频产生好奇心理,为个人寻求、缓解压力,多次通过百度搜索并非法登陆境外网站,观看并下载割头、ISIS打仗场面等涉音视频。
仅4月2日至7日,该男子就先后5次访问境外涉恐网站,观看音视频4部。
鉴于王某的行为,长清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第八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根据《刑法修正案(三)》增加:“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宣扬、或者实施活动、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或者实施、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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