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假期的有关工作,省教育厅日前发出了《关于做好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不得提前或推迟放假和开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推迟放假和开学的,须报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要求学校积极与家长联系,联合家长共同做好学生暑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放假前,各地要通过自查、排查等方式,准确找出学校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通过排查,如确定为D级危房,马上把学生安排到安全地方上课。中小学校还可结合本校实际,在放暑假前,通过多种方式,对中小学生集中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交通、食物中毒、火灾和雨季自然灾害等夏季易发、常见事故在内的系列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省教育厅强调,严禁中小学校利用暑假期间擅自组织学生上课、补课,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辅导。各中小学校可根据学生假期学习、生活的需要,为学生布置适量的暑假作业。除下一学年进入高三的年级外,中小学其他年级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学生回校补课。
涉嫌威胁侮辱妇女罪,立即报案,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学校及四个学生(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本罪名已经由《刑法修正案(九)》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是最为常见的诉讼案由之一,人身损害赔偿法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那么身损害赔偿法全文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当今社会,校园欺凌的案件数不胜数,甚至有很多学生因为遭受到了校园欺凌而无法忍受,跳楼自杀,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当校园欺凌这种事件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之后,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才好呢?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一个小孩都是可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这在我国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那么我国对于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现实生活中,如果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说到损害赔偿,大家知道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吗?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介绍损害赔偿的知识。
近年来,各地发生了很多老师打学生的情况,有的学生甚至会被老师达成在重伤。那么,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是否违法呢?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如何来追究老师的责任。律图为您详细介绍。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