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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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徐女士与胡先生于1990年离婚,婚生女儿晓丽由徐女士抚养,胡先生每月给付一定的生活费。后来,徐女士并生育了子女。今年,徐女士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胡先生抚养女儿。胡先生称自己也再婚了,经济上也不富裕,不同意抚养这个孩子。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晓丽今年已15周岁,于是征求了她本人的意见。晓丽表示愿意和母亲生活在一起。法庭查明,晓丽与徐女士感情很好,与继父的关系也不错,而与生父胡先生因接触较少反而显得生疏一些。最终,考虑了实际情况,尊重晓丽的意见,驳回了徐女士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我国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然,离婚后,只能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给付抚养费。但是,当抚养子女一方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关系时,可以变更。
一、变更抚养权需征求孩子意见吗变更10岁以上子女抚养权须征求孩子意见。我国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然,离婚后,只能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给付抚养费。但是,当抚养子女一方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关系时,可以变更。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离婚案件都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3、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你好 法律规定孩子年满八周岁就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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