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慢性手腕受伤算工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基于情况的不同,是否属于工伤应分情况予以区分:
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打工学生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另一个用人单位,过程中受伤的。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此时劳动者受伤是属于工伤的。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工伤。r工伤,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慢性手腕受伤,是长期积累的过程,不是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r《工伤保险条例》r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r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
(四)患职业病的;r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您好,关于慢性手腕受伤算工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基于情况的不同,是否属于工伤应分情况予以区分:
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打工学生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另一个用人单位,过程中受伤的。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此时劳动者受伤是属于工伤的。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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