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被告人经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这对被告人十分不利。如果是被告人必须到庭的案件(如被告需支付抚养费、赡养费,被告人不到庭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案件),经两次合法传唤被告人拒不到庭的,可以强制拘传。如果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要在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案子,原告已经丧失了胜诉权,但由于你缺席庭审,放弃此点抗辩,法官又不会主动引用时效制度,该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导致你案子败诉的,相当于放弃抗辩权,会缺席判决。扩展资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所以你有可能被拘传。
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当地应予以协助。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收到传票拒不出庭,表示你对案件认诺,可依法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为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建议当事人在接到传票时及时应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被告人经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这对被告人十分不利。如果是被告人必须到庭的案件(如被告需支付抚养费、赡养费,被告人不到庭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案件),经两次合法传唤被告人拒不到庭的,可以强制拘传。如果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要在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案子,原告已经丧失了胜诉权,但由于你缺席庭审,放弃此点抗辩,法官又不会主动引用时效制度,该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导致你案子败诉的,相当于放弃抗辩权,会缺席判决。扩展资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所以你有可能被拘传。
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当地应予以协助。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收到传票拒不出庭,表示你对案件认诺,可依法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为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建议当事人在接到传票时及时应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被告人经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这对被告人十分不利。如果是被告人必须到庭的案件(如被告需支付抚养费、赡养费,被告人不到庭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案件),经两次合法传唤被告人拒不到庭的,可以强制拘传。如果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要在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案子,原告已经丧失了胜诉权,但由于你缺席庭审,放弃此点抗辩,法官又不会主动引用时效制度,该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导致你案子败诉的,相当于放弃抗辩权,会缺席判决。扩展资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所以你有可能被拘传。
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当地应予以协助。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收到传票拒不出庭,表示你对案件认诺,可依法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为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建议当事人在接到传票时及时应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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