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1、在南京市本级社保参保且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要求的女职工,在其定点的南京市医院持市民卡生育且分娩时只诞一个孩子的,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于生产5个月后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直接发放至其参保单位账户中;
2、如非上述情况,则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至哺乳期结束前,携带:
⑴《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⑵结婚证原件;
⑶《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建议与经办机构确认)、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
⑷出院记录复印件及相关票据
解答如下,
1、在南京市本级社保参保且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要求的女职工,在其定点的南京市医院持市民卡生育且分娩时只诞一个孩子的,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于生产5个月后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直接发放至其参保单位账户中;
2、如非上述情况,则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至哺乳期结束前,携带:
⑴《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⑵结婚证原件;
⑶《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建议与经办机构确认)、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
⑷出院记录复印件及相关票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女职工在市本级参保,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在产假结束后至社保前台申报待遇的,生育相关报销费用在您申报成功的次月底进行发放。其中,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打款至单位基本账户中;如女职工有市民卡的,则医疗费用发放至本人市民卡银行账户中,需持卡人前往银行柜台开通金融账户后方可取款;
2、如需查询生育报销待遇,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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