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男方可以不同意离婚,可以同意离婚。但不管如何,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否则,就不准离婚。
2、《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