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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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加以危害或者是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权利获得抚养费、生活费以及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具体来说,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其中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致的,都可以继承同等份额的遗产。
非婚生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根据《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根据上述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
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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