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念珠菌病、 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滴 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 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 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 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 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 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 重症智力低下(俗称、智力障碍者),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 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 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 止结婚。
4. 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 婚。
5. 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 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 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念珠菌病、 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滴 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 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 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 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 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 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 重症智力低下(俗称、智力障碍者),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 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 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 止结婚。
4. 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 婚。
5. 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 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 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
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登革热等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对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或者对患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收养入应当暂缓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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