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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保证金什么时候能拿回来

刘* 江西-宜春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9.18 15:16:38 378人阅读

财产保全保证金什么时候能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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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财产保全保证金什么时候能拿回来问题解答如下,   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向申请退还。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或者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保证被保全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待案件结束后,退回保证金或者解除担保。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

2020-09-18 15:18:38 回复

对于财产保全后如何拿回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后怎么拿回车
1. 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可以提供反担保。
2. 也可以提供相同价值的财产,押到,申请解封,也就是提车。
3. 或者,与对方协商一致,对方同意解除查封。
二、诉前保全后财产全怎样处理
1、诉前财产保全被依法受理并同意后,就会依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
2、原告就应当在30日之内至,否则过了时效,保全自动失效。
3、原告在30日之内至,则保全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三、财产被保全后一定要做的事
1、明白保全的意义,引起足够的重视
财产保全本质上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是对当事人财产的一种限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实践中,财产保全多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全期限少则1年,多则3-5年,查封、扣押、冻结后相关不动产、动产无法进行交易、使用,在不影响使用价值的前提下,经允许可以有限使用,如房屋出租。
2、及时提出异议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对当事人财产权利的限制措施,其适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存在违法保全的情形时,及时提出异议非常有必要。司法实践中,一般存在如下违法情形:
(1)不送达裁定书: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需立即通知被保全人并送达裁定书给被保全人,如无裁定书即进行保全,显然属于违法,被保全人应立即提出异议要求解除违法保全措施。
(2)超标保全
保全财产的数额应根据原告诉讼标的数额进行对比计算,除因“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外,不得明显超过诉讼标的额。如发生明显超标的情形,被保全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并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专业机构进行财产评估,从而解除超标部分财产的限制。
(3)超范围保全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对于超出法律规定范围进行的查封也应立即提出异议并要求立即解除非法保全。
(4)超期保全:
被保全人应实时关注自己财产的保全日期,在保全截止日后及时提出解封申请以便尽早解除查封,对超期查封及时提出异议要求及时解封。
3、提起复议
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被保全人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及时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以期改变或撤销原裁定。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很少使用此法定权利导致错失了了及时阻止错误财产保全的最好时机导致蒙受重大损失。
4、置换担保
在当财产保全措施无法解除时而被保全的又是当事人生产经营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或受市场变化影响大的物品,长期被查封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经营生产或物品价值的情况下,当事人应采取置换担保的形式,利用其它有价值的担保物或有高信用的保证人进行担保置换,解除重要物品或资金的保全,从而避免因保全对自己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人转移财产或者被告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时,原告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一般如果对方名下有财产不会有查不到的情况,如果有财产且符合保全的条件即可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赶紧去再申请,干的什么事,房子都被保全了,还再签什么还款协议,直接申请评估拍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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