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能坐地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规定,凭《残疾证》,贫困残疾人可享受贫困生活补助;在乡(镇)以上医院(卫生院)就医,免收挂号费和注射费,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对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贫困、特困残疾人,持当地残联证明就医,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除由政府承担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外,不能报销的床位费、护理费和手术费等,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分别给予减免35、35和25,并同时启动城乡医疗救助机制;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期间实行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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