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稳定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专业解答收到工伤鉴定书后,应仔细审查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影响,如有争议,可在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计算各类赔偿费用,如医疗费、工资补偿等。若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若未参加,单位需承担全部责任。商谈不成,可选择劳动仲裁或诉讼,不满意裁决可上诉。单位拒赔,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根据我们确切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工伤事故中存在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职工个人维权能力和意识非常的薄弱。实际上大家如果真正的掌握了整个工伤的处理流程的话也真的不会觉得特别的吃力的,可与之截然相反的就是等到工伤鉴定下来以后,很多人就不知道了在我国工伤鉴定下来后要做什么?
专业解答职工是应该在工伤认定下来以后也不能马上的就申请工伤鉴定,必须要等到医院告诉自己的病情恢复得相对稳定了,也就是出院了以后再申请工伤鉴定才有可能会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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