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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急刹乘客受伤应该如何索赔

任* 湖北-十堰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9.19 07:46:00 403人阅读

公交司机急刹乘客受伤应该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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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交车驾驶员因紧急避险,急刹车致车内乘客受伤。近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宣判这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乘客黄某灼各项经济损失合计
10.4万余元。审理查明,12月19日晚,原告乘坐被告的公共汽车,经蕉城区八一五中路邮电局路段时,驾驶员紧急避险刹车,导致原告右胸撞上椅背。原告经宁德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胸部软组织挫伤。另查明,原告经济损失合计为104100.71元。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其驾驶员是突遇行人横穿公路,为避免撞上行人而紧急避险刹车,被告是紧急避险人而不是侵权人,由于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尚未确定,被告只愿意承担适当的责任。认为,该案系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原告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基于其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而非侵权关系向被告主张赔偿责任,由于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被告应对运输过程中原告的损伤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被告赔偿后可另行对险情引发者行使追偿权。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0-09-19 07:47:00 回复

解答如下,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怎么赔偿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1、违约赔偿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有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公交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乘客可以基于其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向公交车所在的公交公司主张赔偿责任,若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公交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损伤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若因为第三者的过错导致的,公交公司可以在赔偿乘客后对第三者行使追偿权。乘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以违约为由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乘客只具有一般过失的情况下,并不考虑减轻公交车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乘客只需要证明是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到伤害,乘客的举证责任较轻。2、侵权赔偿由于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为由请求公交公司赔偿。一般情况下,在损害原因及事实没有争议而且乘客无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乘客可以选择以公交车公司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以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责任可以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乘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选择侵权为由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还存在考虑原告是否具有过错(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从而适用过错相抵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乘客除了需要证明是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到伤害之外,还需要证明公交车公司具有过错,从而乘客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解答如下,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怎么赔偿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1、违约赔偿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有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公交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乘客可以基于其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向公交车所在的公交公司主张赔偿责任,若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公交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损伤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若因为第三者的过错导致的,公交公司可以在赔偿乘客后对第三者行使追偿权。乘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以违约为由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乘客只具有一般过失的情况下,并不考虑减轻公交车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乘客只需要证明是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到伤害,乘客的举证责任较轻。2、侵权赔偿由于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为由请求公交公司赔偿。一般情况下,在损害原因及事实没有争议而且乘客无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乘客可以选择以公交车公司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以侵权为由要求承担责任可以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乘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选择侵权为由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还存在考虑原告是否具有过错(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从而适用过错相抵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乘客除了需要证明是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到伤害之外,还需要证明公交车公司具有过错,从而乘客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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