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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拾得遗失物是否有保管的权利,如果造成损失其监护人是否有赔偿责任?

李** 江苏-宿迁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9.19 11:34:35 1372人阅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拾得遗失物是否有保管的权利,如果造成损失其监护人是否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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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需其监护人赔偿,所以也不具备相应的义务,自己不能赔偿,他是没有这方面能力的。2。举例来说,他没有民事能力,由家长赔。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拾得遗失物是否有保管的权利,你让10岁的小孩子看管财物。如果有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自己赔偿。破坏了财物。还是以10岁孩子来举例,自然需要赔偿应该是义务而不是权利吧1、如果造成损失其监护人是否有赔偿责任,但他也不能破坏他人财物有。没有义务

2020-09-19 11:36:35 回复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在拾到你手机后,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其作为一个手机控,明知刷机等行为可能会损坏手机而不当操作,以致手机多种智能功能丧失,该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具有重大过失,应当对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瑕疵股东会决议的救济《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直接权《公司法》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退股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解散公司诉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以上诸多权利均是你在公司作为股东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当然具体如何行使权利视具体情形而定。

你好,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有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人办理丧葬事务而支出的交通费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这些项目的计算都是有严格的规定,还要根据受害者的户口、工资等情况。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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