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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及优惠政策返还是如何处理?

陈* 河北-张家口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9.19 20:59:43 309人阅读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及优惠政策返还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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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交纳时: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房产税一般来说应区别房屋是自用还是出租的,自用的计入“缉辅光恍叱喝癸桶含垃管理费用”,出租的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以配比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房产税交纳时:借:应交税费—房产税贷:银行存款如果有税收优惠就直接按优惠后金额按上面方法处理,上面的税种在税务部门一般是不会以返还形式优惠的,如果是返还我想你指的应该是地方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一般是财政部门的补偿,有这种收入的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2020-09-19 21:01:43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该住房出售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可比照享受上述规定。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不予免征。 5、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税务机关核准,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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