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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同他三人合伙,他拿银行卡,私自开设对公账号转余财产,属于虚假诉讼案,过了6个月了?

139****7042 广西-玉林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0 02:00:08 362人阅读

经济纠纷,同他三人合伙,他拿银行卡,私自开设对公账号转余财产,属于虚假诉讼案,过了6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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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贵司存在经济纠纷,法人只须就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故不会冻结个人资产。
2、《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0-09-20 02: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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