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非法拆迁 非法拆迁,即拆迁人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非法拆迁一般都是强制并带有性质,也有三更半夜偷偷摸摸的将别人的房产非法拆除。 非法拆除毁坏他人房屋的行为和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相抵触,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但非法拆迁者往往得不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公安机关行政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讼,人民应当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或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您好,关于怎样解释增值税起征点和免征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适用范围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财税〔〕36号文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
2、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征税规定
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2)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2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免征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起征点不等于免税,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营业税法规规定,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
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
两者的区别是:起征点是不需要纳税,即没纳税义务;免税是应该纳税而国家减免,有纳税义务而不需要实际交纳,其法律性质是不同的。两者的法律地位也不同,由于起征点是决定是否具有纳税义务,所以一般只有才能设立起征点,而免税则根据的授权税务总局也可以免税。
另外需要注意掌握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起征点是不到不征,达到或者超过全额征收;免征额是不到不征,达到的就其超过部分征收。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非法拆迁 非法拆迁,即拆迁人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非法拆迁一般都是强制并带有性质,也有三更半夜偷偷摸摸的将别人的房产非法拆除。 非法拆除毁坏他人房屋的行为和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相抵触,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但非法拆迁者往往得不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公安机关行政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讼,人民应当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或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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