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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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首先跟您说一下,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非法同居”的这个说法欠妥。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非婚同居在现在越来越普遍,因为双方忙碌导致不能及时领取结婚证。但是如果一旦发生意外,一方在非婚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半能够继承吗本文就梳理出,关于非婚同居期间意外死亡,另一方有无继承权作如下说明,希望能够帮到在这方面困惑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一)如果在1994年2月1曰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即可以配偶身份按《婚姻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权;
(二)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间的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任何一方就不享有夫妻财产分割和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财产的权利。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不予支持。但若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一方依靠另一方抚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一方对另一方抚养较多的,一方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还没领取结婚证就逝去,对于另一方的打击是何等的严重。希望小编整理的关于非婚同居期间意外死亡,遗产继承的知识能够帮到大家,谢谢各位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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