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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

李** 浙江-湖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21 04:27:59 358人阅读

二手房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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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能否办到房屋所有权证对于购房着而言极其重要。
1 弄清楚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出卖人是否为同一个人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不能排除在二手房买卖中会出现有人通过虚假的产权证骗取买受人的信任,继而签署二手房买卖协议,骗取买受人的钱财。
秦兵房产律师团队的建议是一定要事先确认房屋所有权证的真伪及房屋所有权证上各项信息。具体的确认真伪的方法: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屋所有权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如果本地《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合
一,那么您只需要跑一个部门就行了。如果本地《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分离,那么您就需要跑两个部门。不过很多地方还无法办理购房者的“小《土地使用权证》”,就是我们俗称的“小产权房”。
2 确认产权证所标注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屋产权来源与其合法性。个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房地产市场上对房屋的称呼越来越多。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明确您要购买的二手房的性质,注意区分共有房产和私有房产,不要因为小细节的疏忽造成重大财产的损失。
3 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有无房产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可能会存在此种情况,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止一位,而是兄弟姐妹或者朋友、父亲,但是产权证上只有其中一人或者几人的名字,这时,买受人一定要与所有的共有人见面,取得所有共有人的一致意见,且要求代表其他共有人办理二手房买卖事宜的代表人取得相关共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在二手房买卖签订协议时,所有共有人都应该在协议上签字,不能出席签字的共有人应该授权委托其他共有人或其他人作为代理人签字。不能出席的共有人委托其他共有人或者他人代为签署二手房买卖协议时,应有签字且经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当购房者仔细验明所购房屋产权性质之后方可安全购买,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4 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时间:建议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提出取得产权证的准确时间,并且明确约定未在约定时间取得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5 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过户工作。出卖人应当承诺提供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或者在律师的帮助下确定房屋所有权证。
二 交房时间
高攀律师在此提醒各位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房时间,以及未在约定时间交房的法律责任。如有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某年某月某日交房,每延迟一天给购房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迟90天以后,购房者有权有权解除合同退房,但是90天以后的15天内,如果购房者不提出异议,视为购房者不退房。(见《204购房合同自助手册》)
通常买受人未取得房屋,原因可能是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市场出现价格上涨,以至于出卖人反悔。尤其是在7月,北京的二手房市场出现价格上涨的趋势,出卖人毁约的情况就会随之增多,市场蔓延恐慌情绪。此种情况的应对措施,参加《7月北京房价上涨!购房人应警惕业主毁约》。
三 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公摊面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栋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买受人有权在交房前或者交房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
买受人和出卖人应当在合同对面积约定违约责任,确保实际面积和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一直。
四 房屋质量
二手房不同于一手房,经常存在隐蔽的房屋质量问题。首先我们来看看二手房市场上常见的质量问题都有哪些。在二手房市场上,常见的质量问题有以下7种,购房者必须对其逐一了解,在选房时进行对比分析: 渗、漏 通称“六漏一渗”,是指屋面漏水、水箱漏水、楼地面漏水、地下室漏水、上下水管道漏水、卫生洁具漏水和墙面渗水。从居民投诉和多次质量抽样查看,这类问题约占总数的70%以上。 堵、泛 上下水管道和卫生洁具堵塞,影响极大。这类问题占质量问题10%左右。屋面天沟积水,阳台和卫生间地坪倒泛水,以及阳台雨后积水,造成楼地面渗漏,甚至水平管道倒泛造成粪便、污水倒灌。 壳、裂 “壳”是指墙面、平顶粉刷层和楼地面等起壳;“裂”是指墙面、地面和屋面等裂缝。起壳、开裂最容易导致渗漏和面层脱落。 砂、渗 “砂”是指楼地面起砂,“渗”是指住房的铝合金门窗渗水、锈蚀。这类质量问题,往往给住户带来诸多生活上的不便。 粗、污 “粗”是指钢木门窗、木隔、木壁柜等制作和油漆粗糙,内外墙面粉刷、平顶粉刷和地面粗糙。“污”是指墙面、地面、门窗、上下水管道及卫生洁具、电线及配件等沾满泥浆和垃圾污染。 钢门窗问题 钢门窗开启不灵活,关闭不密封,零件脱落,损坏多。这往往给居住者带来不必要麻烦,也是一类需注意的质量问题。
电器安装问题
主要问题有:安装粗糙、缺件、凌乱、脏污、裂纹、透缝、松动、短(断)路、漏电、烧损等,这些问题将形成居住安全隐患。
尤其是眼下,北京暴雨过后,很多房屋的质量问题都显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买受人,应当如何进行维权呢?

2020-09-21 04:28:59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以下几方面: 一、注意审查二手房的权属情况 审查二手房的权属情况时,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因为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如果无法确定该权属资料是否真实,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此外,还应注意以下的小问题: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共有二手房,应当有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二、注意审查二手房的权属是否受限制 这种情况下,有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1、交易的房屋,有没有受到司法机关或者的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的限制交易情形。 2、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则要看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 3、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1)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要交易,需要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2)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要交易,需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三、注意审查该二手房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 (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有以下情况的二手房,不得上市交易: 1、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产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禁止买卖: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5、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6、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四、注意二手房的使用功能是否完整 在这个问题上,购房者主要是考虑该二手房是否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对此,购房人应要求产权人或售房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可以要求产权人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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