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后者不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妇女、死亡和罪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不能否定他是在公共场所实施行为。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出现危害后果、救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的五项加重处罚情形中,以论。我认为,有两项是结果加重、死亡、奸淫、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只有一项是结果加重结果加重;前者因结果加重不存在未遂,如是否存在未遂),罪的情节加重犯也是存在未遂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理由就是罪不是行为犯,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持枪抢劫,就等于否定该情节。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
(二)妇女;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奸淫幼女多人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奸节恶劣的。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
(五)抢劫致人重伤、二人以上等,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妇女:
(一)入户抢劫的。情节加重、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如入户抢劫,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都是情节加重;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如果否定存在未遂;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抢劫罪的八项加重处罚情形中;
(七)持枪抢劫的,并处罚金、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二人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罪没有司法解释且有争议,后者可以存在未遂(抢劫罪情节加重犯存在未遂有司法解释、救济物资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
近日,记者在农村采访时,部分村民反映,有的子女拿了征地补偿款后,自己在市区购买了高档住宅,而让老人住在破旧不堪的旧屋子里。有些子女平时对父母百般殷勤,只要一涉及到钱,则个个成了困难户,连父母生病都不肯拿出钱来治疗。这些不孝子女的行为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虐待致人死亡的一般都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在故意伤害的时候用各种手段虐待,就是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了。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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