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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送达的传票,应当签收,不可以拒绝。
2、如拒绝签收,会将传票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在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产生与签收传票同样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020-09-21 11:49: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