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调整对象不同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
(2)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两者调整方式不同
(1)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的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
(2)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此,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
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
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具体区别则表现在:
(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 公平 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 安全!如票据法中票据的无因性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
具体区别则表现在:
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公平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安全!(如票据法中票据的无因性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
4、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商法不是,他是民法的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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