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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吗?

舒* 湖北-黄冈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9.24 21:11:24 407人阅读

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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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A你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006年4月10日至2008年4月10日,过了2008年4月10日,你的请求权就不受保护了。  但是你在2008年2月曾跟你朋友要过钱,你朋友也答应给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你请求你朋友返还金钱权利的诉讼时效从2008年2月已经中断了,从那时重新开始计算,至少延续到2010年2月。  因此,如果你的朋友还不还钱的话,你可以去他,还是支持你的返还请求的。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A你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006年4月10日至2008年4月10日,过了2008年4月10日,你的请求权就不受保护了。  但是你在2008年2月曾跟你朋友要过钱,你朋友也答应给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你请求你朋友返还金钱权利的诉讼时效从2008年2月已经中断了,从那时重新开始计算,至少延续到2010年2月。  因此,如果你的朋友还不还钱的话,你可以去他,还是支持你的返还请求的。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A你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006年4月10日至2008年4月10日,过了2008年4月10日,你的请求权就不受保护了。  但是你在2008年2月曾跟你朋友要过钱,你朋友也答应给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你请求你朋友返还金钱权利的诉讼时效从2008年2月已经中断了,从那时重新开始计算,至少延续到2010年2月。  因此,如果你的朋友还不还钱的话,你可以去他,还是支持你的返还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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